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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运城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
发布时间:2024-06-11 09:35

  运城市统计局

  2023年4月8日)

   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,在全市各级党委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广大被调查对象支持配合下,经过全体调查人员的艰苦努力,2023年度全市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工作已经圆满完成。这次人口抽样调查,按照多阶段、分层、概率比例的抽样方法,在全市13个县(市、区)和运城经济开发区,抽取了133个乡(镇、街道),359个村(居)委会,15774个住户,调查登记常住人口48458人。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1月1日零时。经对抽样调查结果进行科学推算,现将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:

  一、常住人口

 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4705569人,比上年减少12930人,减少0.27%。

  二、人口自然增长

 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,出生人口28948人,比上年减少3079人;出生率为6.14‰,比上年下降0.64个千分点。死亡人口43641人,比上年增加3669人;死亡率为9.26‰,比上年上升0.80个千分点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-3.12‰,比上年下降1.44个千分点。

           三、人口分布

  2023年末全市各县(市、区)常住人口分布如下:

   四、城镇与乡村人口构成

 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,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471602人,占常住人口的52.53%;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233967人,占常住人口的47.47%。

  五、人口性别构成

  2023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,男性为2384305人,占常住人口的50.67%;女性为2321264人,占常住人口的49.33%,性别比(以女性为100,男性对女性的比例)为102.72。

  主要指标解释:

  人口数 指一定时点、一定地区范围内有生命的个人总和。

 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。本公报中的人口数是指本年度12月31日的常住人口。

  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的常住人口包括:1、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并且户口在本乡(镇、街道)的人口;2、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半年以上,户口在外乡(镇、街道)的人口;3、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不满半年,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;4、在抽中调查小区居住,户口待定的人口。

  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 城镇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;乡村人口是除上述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。

  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。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,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;城市公共设施、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。

  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,其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;镇的公共设施、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。

  出生率 (又称粗出生率)指在一定时期内(通常为一年)一定地区的出生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(或期中人数)之比,用千分率表示。本资料中的出生率指年出生率,其计算公式为:

  出生率=年出生人数/年平均人数×1000‰

  公式中:出生人数指活产婴儿,即胎儿脱离母体时(不管怀孕月数),有过呼吸或其他生命现象。年平均人数指年初、年底人口数的平均数,也可用年中人口数代替。

  死亡率 (又称粗死亡率)指在一定时期内(通常为一年)一定地区的死亡人数与同期内平均人数(或期中人数)之比,用千分率表示。本资料中的死亡率指年死亡率,其计算公式为:

  死亡率=年死亡人数/年平均人数×1000‰

  人口自然增长率 指在一定时期内(通常为一年)人口自然增加数(出生人数减死亡人数)与该时期内平均人数(或期中人数)之比,用千分率表示。计算公式为:

  人口自然增长率=(本年出生人数-本年死亡人数)/年平均人数× 1000‰=人口出生率-人口死亡率

  性别比 指男性人口数与女性人口数之比,通常用100个女性人口相应有多少男性人口表示。